楼主: e网咸宁

[公告]南鄂社区管理制度(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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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在天涯 发表于 2007-6-12 08:44:15 | 显示全部楼层
[em17][em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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脏衫疯 发表于 2007-6-17 12:08:2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些不要框得太多,该为民做些实事!解决下会员提出的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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踏浪惊鸿 发表于 2007-7-30 02:18:47 | 显示全部楼层
制度? 能落实才叫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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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N神雕侠 发表于 2007-8-12 13:09:56 | 显示全部楼层
能落实的并不一定都是好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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踏浪惊鸿 发表于 2007-8-15 01:01:13 | 显示全部楼层
做好南鄂社区,共同关注咸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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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泉客人 发表于 2007-8-16 17:43:26 | 显示全部楼层
做强咸宁新闻,让咸宁走向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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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泉客人 发表于 2007-8-27 19:10:0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倒是很想当法制版的楼主,可我现在是没有时间的啦,不然,哈哈,我一定来竞选。谢多支持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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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咸宁 发表于 2007-8-27 19:13:41 | 显示全部楼层
九月份在武汉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我想找一个人同行,这样好有个相互照应,如果你也是这次考试中的一员,有诚意,请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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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上牧人 发表于 2007-8-28 19:39:13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以下是引用XN神雕侠在2007-8-15 1:01:13的发言:
做好南鄂社区,共同关注咸宁这个要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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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全利 发表于 2007-9-18 21:43:54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定要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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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叶qq 发表于 2007-10-22 16:39:18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有制度很好,支持得很呢!
看来,想当版主还真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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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楚风云 发表于 2007-10-27 20:51:14 | 显示全部楼层
坚决支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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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路的狼 发表于 2007-11-23 21:08:45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好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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途中的根 发表于 2007-11-25 18:25:35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好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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暮色苍茫 发表于 2007-12-21 19:11:08 | 显示全部楼层
前端时间确实是忙得没有办法。价值单位截断了外网,只能上内网,实在是没有办法!
日后,定将竭力落实上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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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云想天 发表于 2007-12-24 09:18:1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现在才看完本贴.
责任是没有办法用金钱来衡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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戀雪 发表于 2007-12-25 17:00:51 | 显示全部楼层
嗯,很好,很具体很详细,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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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kcxl 发表于 2008-1-29 21:20:34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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隽水网民 发表于 2008-3-12 11:20:1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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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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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easeyou 发表于 2008-3-27 16:58:25 | 显示全部楼层
论坛的质量也反映出一个地区的文明程度,共同遵守论坛制度是一种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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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easeyou 发表于 2008-4-12 07:55:27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以下是引用e网咸宁在2007-3-14 11:01:52的发言:
二、论坛发帖守则:
1、不得违反国家现行的一切法律法规,不得与国家政策有抵触。
2、不得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不得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3、不得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不得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
4、不得散布和传播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5、不得散布和传播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
6、不得发表侮辱或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帖子。不得语言粗俗.不得对网友进行人身攻击、谩骂、诋毁。
   (语言粗俗,谩骂网友者立即封ID,不警告,不公示)
以上为严重违规帖。一经发现立即关闭显示,并提出严重警告。不听劝告者禁言一周,直至封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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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发帖要根据主题内容选择最适合的版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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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发帖必须注明[转帖]、[原创]等。转帖要注明出处、作者等。不得以转帖冒称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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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违反以上条款,论坛有权进行编辑、删除或转移,不通知个人。
    论坛各版块可根据此守则及各版块的特点增补具体细则,制订各版块发帖守则。
sdffdsdfsfdfsdsdfafd
[em06][em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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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一笑 发表于 2008-4-12 07:55:4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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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静致远 发表于 2008-6-10 20:04:24 | 显示全部楼层
新来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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憨憨 发表于 2008-6-18 15:57:15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才看到.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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潇洒人生 发表于 2008-7-9 23:16:09 | 显示全部楼层
制度再好,在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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