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学校没有没
收、扣押学生财物的权利,违反《民法通则》私人财产神圣不受侵犯的的规定,
即扣押与没收,只有在法律有规定、有授权的部门才可以行使,法律并没有规定
学校可以没收、扣押学生财物,因此是违法的。
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其实质是抢劫,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当场使用
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占他人财产。老师这种行为是属于使用老师这种特殊
的身份,强行夺走学生的财产,属于刑法规定的其他方法.。
《刑法条文》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
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从程序上来说:一般情况下被行
政机关没收的的财物须上缴国库,也不能是自己占有或者使用. 学生作为公民享有
对己物品的享有权和进行自行处置的权利 ,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其个人财产没收、损坏、遗失,否则要予以赔偿。
按照法律规定没收是一种行政处罚,必须由执法机关依据法律规定进行
处罚,老师既不是行政执法人员,也没有法律依据,无权没收公民的财物,他们
的行为是违法行为,学生可以到教育局投诉,甚至可以提起诉讼。
从严格的法律意义来说,在没有本人同意的情况下,老师是没有权利没
收学生物品或“代为保管”的。 没有当事人同意的“代为保管”是强行转移财产
的占有,亦是对个人合法财产所有权的侵犯。 对扩张思想的惯性延续,在法治社
会,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没收财物是一种行政处罚。法律规定:行政处罚由具有
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同时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
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学校不具备以上条
件,没有没收财物的权力,学校没收学生财物是违法的!
一个学校首先要教会学生学会做人,其次才是学习。手机问题只是妨碍了学习,而学校这么做却已经触犯了法律。学校自己都干违法的事,还有什么资格教学生怎么做人没收手机也一定程度上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总之学校没收学生手机等物品已经严重违反我国的法律法规,是一件错
上加错的事情 。学校可以批评教育你,但是不能侵犯你的合法权益。
第一:根据《物权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条之规定:手机是属于你的
私有财产,你对该动产具有完全的所有权,使用权:并且他人不得侵犯。所以学校无权占有你的私有财产。
第二:根据《物权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你可以要求校方停止侵
害恢复原状。手机不仅要还,坏了要赔,话费没有要补上。堂堂正正,理直气
壮。
第三:对于学校的规定,就算学校规定不能带手机,但并没有赋予老师
没收学生财物的权利,老师可以批评教育,但没有依据这样做。假设你的学校规
定说老师可以扣押学生财物的话,则该条规定明显违法。
《物权法》属于国家民法体系,具有法律效力和强制力,学校规定属于一
般的道德行为守则,不得与法律相抵触否则无效。补充法条:《教育法》第二十
九条第二款规定教师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教师法》第七条规定了教师的6项
权利,可没有“没收权”“搜查权”这一说;第八条第五款反而规定了教师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