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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旅游局智慧旅游项目建设
加盟旅游一卡通联盟商家合作协议
甲方:咸宁市旅游局一卡通管理办公室
地址:咸宁市温泉路笔架山街1号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王光莉
联系电话:0715-12301
乙方:
地址: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咸宁市发行旅游一卡通是贯彻市委、市政府旅游跨越发展战略的重大举措,根据市政府批复文件((咸政办函〈2012〉23号))要求,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共同拓展市场,促进双方的共同发展,在相互合作的基础上以互惠互利长期发展为目的,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达成的一种联盟合作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作原则和宗旨
坚持“政府主导、商家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甲方借助自身平台全面整合旅游资源,面向市民独家发行旅游一卡通旅游套票,为持卡市民游客提供增值服务,联手乙方树立企业品牌,增加销售收入,整合联盟商家服务于市民游客吃、住、行、游、娱、购等为宗旨,让游客享受旅游一卡通联盟商家会员的折扣服务及会员消费积分服务。
二、加盟条件
1、加盟商家须为经过国家相关管理部门批准的合法经营机构,提供持有所属管辖地区工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2、甲、乙双方保证合作期间全面履行此协议,不从事、参与有碍于此协议执行的任何活动。
三、合作内容
1、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发行的旅游一卡通会员卡在乙方进行商业活动时使用可享受协议上注明的优惠政策,乙方不得拒卡,否则甲方有权取消合作。
2、乙方对会员卡的持有者在有效期限内必须提供最优惠的消费折扣。内容详见《联盟商家会员管理手册》。
3、乙方作为甲方的特约联盟商家,甲方会员持卡可在乙方营业场所享受会员待遇。
4、甲方推荐的持卡消费的旅游一卡通会员自行与乙方结账,甲方不予负责;且持会员卡消费的会员在乙方的活动为其个人行为,与甲方无关,双方有共同维护双方形象与声誉的义务。
5、乙方如有营业地址、相关联系人、促销方案的变更,应及时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保留因优惠方式改变而撤销其为甲方联盟商家资格的权利。
6、会员卡的发放权属于甲方所有,乙方应不予干涉。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利用“12301”旅游服务热线呼叫中心平台采集乙方企业基本信息,在全国旅游系统范围内为乙方提供宣传。
2、甲方现有的12301旅游服务热线在内外广告牌匾、南鄂晚报、旅游局官方网站、旅游杂志等媒介为乙方提供服务专区,展示公司品牌、产品、促销活动的优惠折扣信息。
3、甲方负责旅游一卡通联盟商家实施过程中的所有沟通协调工作,并指派专人负责与业务需求方及政府主管部门的联络协调工作。
4、甲方向乙方授权旅游一卡通联盟商家的授权牌,同意乙方在其媒体广告注明“特约联盟商户”字样。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保证对其商品及服务要明码标价,恪守商业信用,不得无故或借故拒绝受理甲方会员卡,并对相关工作人员及时培训指导,做好会员卡的受理工作。
2、乙方有义务在营业场所明显摆放会员卡相关标识、提供相关信息,协助开展相关的宣传促销活动等。
3、乙方的门店或印刷品等宣传资料中出现“咸宁旅游一卡通”字样时应提前知会甲方并取得甲方的同意,否则,乙方应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4、乙方有义务保管好甲方所提供宣传资料及物料。
5、乙方必须保证甲方会员所获得折扣和积分,为乙方一般顾客能享受到的更有优惠服务。
五、合作结算模式
1、甲方持卡会员在乙方经营范围内,其经营范围包括 住宿、餐饮、娱乐、购物等 ,甲方旅游一卡通会员卡在乙方消费折扣约定
。
2、乙方有积分营销方式的,甲方持卡会员消费积分可在乙方经营场所,兑换相应价值的礼品。
六、合作期限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盖章后自 年 月 日生效,有效期为壹年。截至本协议到期前的最后30天,双方需根据经营情况,商定各项费用订立续签合同。
2、协议到期后,如双方均未提出中止合作,则本合同自动延长一年。
七、保密条款
双方在订立合同前后及合同履行过程中获悉的对方资料信息,除已向社会公开的之外,均属该方商业秘密。甲乙双方均有责任保护双方的商业机密,不得将双方的商业信息及客户资料透露给第三方(除双方允许公开发表外),若违反此项条款,违约方将负责赔偿因泄露对方商业机密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八、违约及赔偿条款
1、双方将本着长期合作的精神进行合作,并承诺在今后同等条件下的合作中,各自拥有优先与对方合作的权利。
2、如果一方违反了本协议上的义务,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在十四个工作日内对其违约行为进行修正、补救,限期内未能修正、补救的,守约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有权就其损失向违约方索赔。
3、合作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如有自身原因而单方面要求终止本协议所述的合同,必须至少提前2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取得对方同意后,并共同制定出相应的处理措施后,方可以按照双方共同的商定终止本协议,由于终止本协议而导致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4、本协议有效期内,若双方发生任何争议,应本着相互谅解、互惠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通过协商加以解决。
九、协议终止
如果乙方未能履行、遵守其在本协议下对甲方承担的义务,并在甲方书面通知后未能及时纠正,则甲方将终止在本协议下所授予乙方的任何权利及已提供的服务,并要求乙方交还甲方所提供的宣传资料,销毁所掌握的各种资料及其复印件,停止一切以双方商家联盟为名义的促销活动。
十、本协议未约定事项,可由双方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十一、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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