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兰馨淡淡1

水浒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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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外流萤 发表于 2012-9-8 14:43:06 | 显示全部楼层

wangyuanzhu 发表于 2012-9-8 14:27



就算是花100元人民币,我也不愿意!一点都不值这个价,本土群体都无法享受免费待遇,真是可悲!不花钱我还要 ...

说的很对!我们上次去,说有作家会员证,到这里旅游,大多数会写文章发表,为地方做宣传,门票能不能打个折?买票的人坚决不同意。像摄影协会、作协这些专业人士去玩,旅游部门应该有相关政策支持的,毕竟,都是为了宣传本地的景色景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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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兰馨淡淡1 发表于 2012-9-8 19:30:19 | 显示全部楼层

dzdlk 发表于 2012-9-8 18:08



我是在外工作的咸宁人,我经常向外地人说我们咸宁的风光景点怎么好。现在咸宁旅游局和陆水湖景区让我觉得很 ...

此事激起了民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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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兰馨淡淡1 发表于 2012-9-8 19:35:46 | 显示全部楼层

窗外流萤 发表于 2012-9-8 14:43



说的很对!我们上次去,说有作家会员证,到这里旅游,大多数会写文章发表,为地方做宣传,门票能不能打个 ...

我们去的目的还不是为了宣传咸宁的风景区,为旅游节开道,这有什么错,他们只顾眼前多挣钱。心里眼里只有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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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九 发表于 2012-9-8 19:58:22 | 显示全部楼层

某些人5 发表于 2012-9-8 09:44



赤壁市陆水湖风景区的门票价格是100元,而那位在上面说的是水浒城要150元,这个很明显不合逻辑。他还在咸宁 ...

个人觉得旅游局应该首先弄清楚事实,如果是真的有这个问题,就正面回应下,如果是有工作人员对此不清楚疏忽掉了,表示下歉意,下次改正。我们作为网民也是可以理解的。
但是不能一开始连调查都没有调查就说网友系造谣吧!
虽然跟楼主不是很熟,但是一些活动中,也见过好几次,人很好很热情,也不是那种胡乱捏造事情的人。
都是摄影圈子的人,因摄影需要到处采风,也不会说为了这点小钱故意跟谁过不去。
而且如果楼主真的有心要扯这个事情,也不会只是在这里发一个帖略提一下而已。
既然你亮明了自己的身份是代表旅游局的,所以还是期望相关人员能够以理性的态度来回复此事,而不是一句话说死这件事。相信对旅游局的正面形象也会受到一些影响。
毕竟我们都是希望咸宁能够发展得越来越好!发现问题也希望能够及时沟通解决,而不是无理取闹的。
咸宁发展得好,也是咱们全咸宁市官民的双赢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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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兰馨淡淡1 发表于 2012-9-8 20:49:3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没在乎这个,过去了就让它过去,可他们还要挑起来说,再说还有很多人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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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果心 发表于 2012-9-8 21:06:14 | 显示全部楼层
要求他们道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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憨猪是福 发表于 2012-9-9 13:52:3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憨猪是福 于 2012-9-9 19:07 编辑

某些人5 发表于 2012-9-8 09:52



针对这件事情,希望你们网站来协调,发这个贴子的人必须出来。

我觉得你蛮狂列!你自称能代表市旅游局,就你这样的素质和水平能代表得了么?咸宁市旅游局再差,也不至于差到你这个份上!据我所知,那天去陆水湖的8个人,分别来自市直八个部门爱好摄影的老同志,原职务最高的是市师级领导!希望咸宁市旅游局重视此事,认真整改,并予以公开道歉!否则将向市委宣传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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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0346093 发表于 2012-9-9 15:06:07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不让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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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兰馨淡淡1 发表于 2012-9-9 18:38:1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兰馨淡淡 于 2012-9-9 18:42 编辑

960346093 发表于 2012-9-9 15:06



为什么不让进

你认真的把前面的看一遍,就知道事情的来龙去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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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兰馨淡淡1 发表于 2012-9-9 18:41:58 | 显示全部楼层

憨猪是福 发表于 2012-9-9 13:52



我觉得你蛮狂列!你自称能代表市旅游局,就你这样的素质和水平能代表得了吗?咸宁市旅游局再差,也不至于 ...

有说服力,自称能代表市旅游局的,怎么不敢出来露面,如果不道歉,我们不会轻易放过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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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些人5 发表于 2012-9-9 22:40:04 | 显示全部楼层

兰馨淡淡 发表于 2012-9-9 18:38



你认真的把前面的看一遍,就知道事情的来龙去脉。

因为那帮去玩的人就没有人买门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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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些人5 发表于 2012-9-9 22:40:50 | 显示全部楼层

兰馨淡淡 发表于 2012-9-9 18:41



有说服力,自称能代表市旅游局的,怎么不敢出来露面,如果不道歉,我们不会轻易放过你的。

本人周日休息,没有上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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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些人5 发表于 2012-9-9 22:41:56 | 显示全部楼层

兰馨淡淡 发表于 2012-9-8 13:49



强烈支持!!!!!!!!

我是旅游局一卡通管理办公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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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些人5 发表于 2012-9-9 22:59:31 | 显示全部楼层

憨猪是福 发表于 2012-9-9 13:52



我觉得你蛮狂列!你自称能代表市旅游局,就你这样的素质和水平能代表得了么?咸宁市旅游局再差,也不至 ...

对于这件事情,欢迎向宣传部反应。你们所谓的每个人持一卡通去陆水湖旅游的事情的真实性,你们自己心里很清楚。你们什么时候去的?有持咸宁旅游一卡通吗?如果你有,把你的卡号晾出来,给我来核实吧。我可以告诉你,咸宁旅游一卡通在使用过程中,数据传输都是实时的。我们的服务器里能够读取到每一个用户的使用地点和时间。陆水湖景区9月3日至9月6日就没有游客持卡去旅游。陆水湖景区现在是采用的通票,如果你持卡进入了景区,坐船到了水浒城,景区就不可能拒绝你入内。如果你没有进入水浒城景区内,可能拍到那么多的照片吗?9月7日我联系了陆水湖景区,也联系了近一个月来持卡去景区旅游的游客,你针对旅游一卡通的言论,是一种极为不负责任的行为。这件事情,谁是过错方,错在哪里,相信很快会弄清楚。发行旅游一卡通是经咸宁市政府批准的,提倡咸宁人游咸宁,拉动内需。如果每个咸宁人都找关系去免费游景区,那我们的景区何以生存。领导是带头来搞特殊化的吗?如你上面所说,你们也是想为咸宁的旅游出点力,但你认为你们现在的做法是对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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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些人5 发表于 2012-9-9 23:05:23 | 显示全部楼层

兰馨淡淡 发表于 2012-9-6 21:29



里面太小,缺乏当年的味道。

还没进去,如何知道里面太小?你说的话真的不合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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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些人5 发表于 2012-9-9 23:10:51 | 显示全部楼层

股神精 发表于 2012-9-8 09:48



咸宁旅游一卡通到底哪些地方可用,哪些地方不可用,希望主办方给一个明确的说法。

可以到各地中国移动营业厅,或致电12301咨询。在咸宁旅游,有任何投诉或建议都可以拨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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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些人5 发表于 2012-9-9 23:12:24 | 显示全部楼层

兰馨淡淡 发表于 2012-9-8 12:58



真金不怕火炼,我为什么不敢站出来。倒是你们应该给我一个满意的答复。

希望9月10日你能够站出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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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些人5 发表于 2012-9-9 23:15:08 | 显示全部楼层

兰馨淡淡 发表于 2012-9-8 20:49



我们没在乎这个,过去了就让它过去,可他们还要挑起来说,再说还有很多人反映。

要反映也是向旅游主管单位,如何反映到你那去了?不能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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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些人5 发表于 2012-9-9 23:20:36 | 显示全部楼层

兰馨淡淡 发表于 2012-9-9 18:41



有说服力,自称能代表市旅游局的,怎么不敢出来露面,如果不道歉,我们不会轻易放过你的。

如果我们没有经过调查,我不会说出上面的话。关于这个贴子,你放在两个论坛里了,大家也都看到了,谁是谁非,自有公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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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些人5 发表于 2012-9-9 23:56:59 | 显示全部楼层
刚才看了一下咸宁新闻网里的论坛,现在帮你更正点东西:咸宁市旅游一卡通的首发式是在5月19日,九宫山接待能力有限,开放时间是除了6月15日至8月15日这两个月以外的时间,记住了。还告诉你一点:咸宁旅游一卡通是实行实名制的,需要在景区指纹验证的,不是随便在哪里借张卡拿去就可以用的。如果你们这一行8位“领导”们真的像你所说持卡去景区,景区不让进,我可以在电视台公开向你们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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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些人5 发表于 2012-9-10 13:51:52 | 显示全部楼层
咸宁市旅游局智慧旅游项目建设
加盟旅游一卡通联盟商家合作协议
甲方:咸宁市旅游局一卡通管理办公室
地址:咸宁市温泉路笔架山街1号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王光莉
联系电话:0715-12301
乙方:
地址: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咸宁市发行旅游一卡通是贯彻市委、市政府旅游跨越发展战略的重大举措,根据市政府批复文件((咸政办函〈2012〉23号))要求,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共同拓展市场,促进双方的共同发展,在相互合作的基础上以互惠互利长期发展为目的,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达成的一种联盟合作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作原则和宗旨
坚持“政府主导、商家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甲方借助自身平台全面整合旅游资源,面向市民独家发行旅游一卡通旅游套票,为持卡市民游客提供增值服务,联手乙方树立企业品牌,增加销售收入,整合联盟商家服务于市民游客吃、住、行、游、娱、购等为宗旨,让游客享受旅游一卡通联盟商家会员的折扣服务及会员消费积分服务。
二、加盟条件
1、加盟商家须为经过国家相关管理部门批准的合法经营机构,提供持有所属管辖地区工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2、甲、乙双方保证合作期间全面履行此协议,不从事、参与有碍于此协议执行的任何活动。
三、合作内容
1、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发行的旅游一卡通会员卡在乙方进行商业活动时使用可享受协议上注明的优惠政策,乙方不得拒卡,否则甲方有权取消合作。
2、乙方对会员卡的持有者在有效期限内必须提供最优惠的消费折扣。内容详见《联盟商家会员管理手册》。
3、乙方作为甲方的特约联盟商家,甲方会员持卡可在乙方营业场所享受会员待遇。
4、甲方推荐的持卡消费的旅游一卡通会员自行与乙方结账,甲方不予负责;且持会员卡消费的会员在乙方的活动为其个人行为,与甲方无关,双方有共同维护双方形象与声誉的义务。
5、乙方如有营业地址、相关联系人、促销方案的变更,应及时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保留因优惠方式改变而撤销其为甲方联盟商家资格的权利。
6、会员卡的发放权属于甲方所有,乙方应不予干涉。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利用“12301”旅游服务热线呼叫中心平台采集乙方企业基本信息,在全国旅游系统范围内为乙方提供宣传。
2、甲方现有的12301旅游服务热线在内外广告牌匾、南鄂晚报、旅游局官方网站、旅游杂志等媒介为乙方提供服务专区,展示公司品牌、产品、促销活动的优惠折扣信息。
3、甲方负责旅游一卡通联盟商家实施过程中的所有沟通协调工作,并指派专人负责与业务需求方及政府主管部门的联络协调工作。
4、甲方向乙方授权旅游一卡通联盟商家的授权牌,同意乙方在其媒体广告注明“特约联盟商户”字样。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保证对其商品及服务要明码标价,恪守商业信用,不得无故或借故拒绝受理甲方会员卡,并对相关工作人员及时培训指导,做好会员卡的受理工作。
2、乙方有义务在营业场所明显摆放会员卡相关标识、提供相关信息,协助开展相关的宣传促销活动等。
3、乙方的门店或印刷品等宣传资料中出现“咸宁旅游一卡通”字样时应提前知会甲方并取得甲方的同意,否则,乙方应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4、乙方有义务保管好甲方所提供宣传资料及物料。
5、乙方必须保证甲方会员所获得折扣和积分,为乙方一般顾客能享受到的更有优惠服务。
五、合作结算模式
1、甲方持卡会员在乙方经营范围内,其经营范围包括 住宿、餐饮、娱乐、购物等   ,甲方旅游一卡通会员卡在乙方消费折扣约定      
     。
2、乙方有积分营销方式的,甲方持卡会员消费积分可在乙方经营场所,兑换相应价值的礼品。
六、合作期限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盖章后自      年     月     日生效,有效期为壹年。截至本协议到期前的最后30天,双方需根据经营情况,商定各项费用订立续签合同。
2、协议到期后,如双方均未提出中止合作,则本合同自动延长一年。
七、保密条款
双方在订立合同前后及合同履行过程中获悉的对方资料信息,除已向社会公开的之外,均属该方商业秘密。甲乙双方均有责任保护双方的商业机密,不得将双方的商业信息及客户资料透露给第三方(除双方允许公开发表外),若违反此项条款,违约方将负责赔偿因泄露对方商业机密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八、违约及赔偿条款
1、双方将本着长期合作的精神进行合作,并承诺在今后同等条件下的合作中,各自拥有优先与对方合作的权利。
2、如果一方违反了本协议上的义务,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在十四个工作日内对其违约行为进行修正、补救,限期内未能修正、补救的,守约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有权就其损失向违约方索赔。
3、合作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如有自身原因而单方面要求终止本协议所述的合同,必须至少提前2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取得对方同意后,并共同制定出相应的处理措施后,方可以按照双方共同的商定终止本协议,由于终止本协议而导致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4、本协议有效期内,若双方发生任何争议,应本着相互谅解、互惠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通过协商加以解决。
九、协议终止
如果乙方未能履行、遵守其在本协议下对甲方承担的义务,并在甲方书面通知后未能及时纠正,则甲方将终止在本协议下所授予乙方的任何权利及已提供的服务,并要求乙方交还甲方所提供的宣传资料,销毁所掌握的各种资料及其复印件,停止一切以双方商家联盟为名义的促销活动。
十、本协议未约定事项,可由双方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十一、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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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兰馨淡淡1 发表于 2012-9-10 18:11:41 | 显示全部楼层

某些人5 发表于 2012-9-9 22:41



我是旅游局一卡通管理办公室的。

办公室的怎么拉?办公室的就能不讲道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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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兰馨淡淡1 发表于 2012-9-10 18:15:15 | 显示全部楼层

某些人5 发表于 2012-9-9 23:05



还没进去,如何知道里面太小?你说的话真的不合逻辑。

这话是接前者的话所说的。是看见我进去了,有证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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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兰馨淡淡1 发表于 2012-9-10 18:16:31 | 显示全部楼层

某些人5 发表于 2012-9-9 23:20



如果我们没有经过调查,我不会说出上面的话。关于这个贴子,你放在两个论坛里了,大家也都看到了,谁是谁 ...

这件事情,谁是过错方,错在哪里,相信很快会弄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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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山@ 发表于 2012-9-10 19:08:21 | 显示全部楼层

某些人5 有些主观 有些胡扯 不是解决问题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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